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CCA)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首个全国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代表消费者利益,反映消费者诉求,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会通过提供消费信息、受理投诉、参与立法、支持诉讼、揭露批评侵权行为等方式履行职责。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协会职能以法律形式明确。截至2016年,全国县以上消协组织达3000余个,形成覆盖城乡的维权网络。
历史沿革
成立背景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日益活跃,但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也随之凸显,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迫切。1981年,相关建议被提出,虽因条件限制未能立即实施,但为后续消费者组织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成立过程
- 地方先行: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首个县级消费者组织。1984年9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为中国首个市级消费者组织。
- 全国性组织成立: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进入新阶段。
快速发展
- 国际交流与合作:1986年,首次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为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正式会员。
- 重要活动:1991年,联合举办首届3·15公益晚会,3·15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1992年,主办“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
- 法律保障: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明确了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及消费者协会职能。
组织建设
- 基层组织:至1999年底,中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消费者协会,县以上消费者协会有3086个,消协基层组织网络遍及全国。
年主题确定:自1997年起,每年确定一个消费维权年主题,全方位、深层次开展维权活动。

性质与宗旨
性质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宗旨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 代表消费者利益,反映消费者诉求,依靠消费者力量,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坚持依法维权,维护实质公平,深化改革创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
- 提供消费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 参与立法: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 监督商品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 反映建议: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 受理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质量鉴定: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 支持诉讼: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 揭露批评: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组织机构
架构
- 理事会:领导机构,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对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理事会每届五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由各人民团体、政府有关部门、新闻机构、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人员及消费者代表协商推荐产生。
-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
-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
秘书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多个部门,包括综合部、政策研究部、法律部、消费指导部、消费监督部、投诉部、新闻部、数据信息部、组织联络部、党群工作部等,以及实体机构《中国消费者》杂志社。

现任理事会成员
- 会长:罗文
- 常务副会长:甘霖
- 秘书长:彭新民
- 副秘书长:王振宇、潘海峰
历任理事会成员(部分)
- 第五届:会长张平,常务副会长张茅等。
- 第四届:名誉会长陈至立、白立忱,会长王众孚等。
- 第三届:会长于水生,秘书长滕佳材等。
- 第二届:名誉会长王汉斌,会长曹天玷等。
- 第一届:名誉会长王任重,会长李衍授等。
经费与章程
经费来源
- 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
- 利息
- 社会捐赠
- 其他合法收入
章程总则
- 名称与性质:本会名称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宗旨:代表消费者利益,反映消费者诉求,依靠消费者力量,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 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社会共治:坚持依法维权,维护实质公平,深化改革创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业务指导与联系合作:对地方消费者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消费者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与港澳台消费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参加国际消费者联会活动,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 住所与监督管理:住所设在北京市,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工作成就
法规建设
协助制定和修改了数十个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推动政府机关立法完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纳入法制轨道。
受理投诉
- 总体数据:从1984年至2014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0多万件,投诉解决率超过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亿元。
- 近年数据:
- 2015年:受理投诉63.9万件,解决54.6万件,解决率85%,挽回损失10.5亿元。
- 2016年:受理投诉65.3万件,解决52.9万件,解决率81%,挽回损失3.8亿元。
- 2017年:受理投诉72.6万件,解决55.2万件,解决率76%,挽回损失5.1亿元。
- 2018年:受理投诉76.2万件,解决55.6万件,解决率73%,挽回损失9.8亿元。
- 2019年:受理投诉82.1万件,解决61.4万件,解决率75%,挽回损失11.7亿元。
- 2020年:受理投诉98.2万件,解决74.9万件,解决率76.29%,挽回损失15.6亿元。
- 2021年:受理投诉104.5万件,解决83.6万件,解决率80.0%,挽回损失15.2亿元。
- 2022年:受理投诉115.1万件,解决91.5万件,解决率79.5%,挽回损失13.7亿元。
- 2023年上半年:受理投诉61.5万件,解决49.7万件,解决率80.79%,挽回损失59亿元。
宣传教育
- 维权宣传活动:自1986年起,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与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维权宣传活动。
- 年主题活动:自1997年起,每年推出一个年主题,全方位、深层次开展全国联动的维权活动。
消费教育:根据消费者年龄、职业等特点,在幼儿园、学校、工厂、商店、机关和农村开展内容较为系统、时间相对集中的消费教育。

历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 年份 | 主题 |
|---|---|
| 1997年 | 讲诚信反欺诈 |
| 1998年 | 为了农村消费者 |
| 1999年 | 安全健康消费 |
| 2000年 | 明明白白消费 |
| 2001年 | 绿色消费 |
| 2002年 | 科学消费 |
| 2003年 |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
| 2004年 | 诚信·维权 |
| 2005年 | 健康·维权 |
| 2006年 | 消费与环境 |
| 2007年 | 消费和谐 |
| 2008年 | 消费与责任 |
| 2009年 | 消费与发展 |
| 2010年 | 消费与服务 |
| 2011年 | 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
| 2012年 | 消费与安全 |
| 2013年 | 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
| 2014年 |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
| 2015年 | 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
| 2016年 | 新消费 我做主 |
| 2017年 |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
| 2018年 |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
| 2019年 |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
| 2020年 | 凝聚你我力量 |
| 2021年 |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
| 2022年 | 共促消费公平 |
| 2023年 | 提振消费信心 |
比较试验
学习和借鉴国际消费者组织通行的消费品比较试验方式,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地方消协开展大量比较试验,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消费警示
针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和消费陷阱,以“消费警示”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醒消费者免受危险消费方式伤害。
咨询服务
创办《中国消费者》杂志和中国315网站,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 《中国消费者》杂志:创刊于1994年,设有比较试验、权威检测、专项调查和消费警示等专栏,为月刊,不刊登商业广告。
- 中国315网站:1998年开通,2002年全新改版,主要栏目有消费者权益主题活动、消费政策、投诉导航、维权法规、比较实验、警示提示等。
国际交流
1987年9月成为国际消联正式会员,先后派团赴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访问、参加研讨会或培训班,接待多个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组织的来访。截至2021年6月,已同世界上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建立联系,探讨保护消费者权益,寻求相关合作。
投诉流程
- 访问平台:访问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点击“请登录”按钮。
- 登录账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未注册账号的可点击“注册新账号”按钮完成注册。
- 提交投诉:登录后点击“我要投诉”按钮,进入投诉流程页面,仔细阅读“投诉须知”后点击“同意”按钮。
- 选择企业:输入要投诉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企业名称右侧的“选择企业”按钮。
- 确认信息:系统显示选择的企业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
- 填写消费者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点击“提交”按钮。
- 填写投诉详情:填写要投诉的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并勾选“是否同意公示对该企业的投诉”,可添加附件进行说明,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会徽荣誉
会徽
会徽以“3·15”数字及地球人形组合图组成,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黄色,底色为绿色,反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
荣誉
- 202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 2025年5月23日,入选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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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方投诉热线:12315的核心作用与使用技巧
12315热线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整合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多部门职能,是消费者维权的主渠道。其服务特点如下:
- 24小时人工服务:支持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欺诈等问题的投诉举报,部分时段可能由智能语音引导。
- 多渠道接入:除电话外,可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提交投诉。
- 证据要求:拨打时需按语音提示选择服务类型(投诉/举报/咨询),并提供商家信息、消费凭证等关键证据。
实际案例:某消费者购买冰箱后发现保鲜功能与宣传不符,且噪音超标。经多次售后维修未解决,其通过12315热线提交投诉,附上购买凭证、维修记录及噪音检测视频。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商家最终同意退款并赔偿。
二、行业专属热线:95598的适用场景与优势
95598热线原为电力服务热线,后扩展至多领域投诉处理,其服务特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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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上投诉平台:全国12315平台与消协315的功能对比
1. 全国12315平台
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推的线上渠道,其核心功能包括:
- 投诉公示:公众可查询商家投诉数据、消费热点及本地最新投诉信息。
- 企业服务:商家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查看被投诉数据,倒逼经营改进。
- 多维度检索:支持按经营者名称、投诉数量、调解成功率等条件筛选信息。
2. 消协315平台
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打造,分为两阶段建设:
- 第一阶段:上线试运行,实现在线投诉、调解及个案公示功能。
- 第二阶段:部署智能问答、行业公示、协作共治等智能化功能。
- 访问方式:通过电脑端网址或微信、支付宝搜索“消协315”小程序注册登录。
功能对比:
- 12315平台更侧重市场监管执法,适合举报违法行为;
- 消协315平台强调消费教育与共治,适合咨询及一般纠纷调解。
四、其他投诉渠道:12345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补充作用
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作为地方政府综合服务平台,12345可转办消费纠纷至相关部门,但其处理效率可能低于12315。
适用场景:当12315渠道受阻或需协调多部门时,可作为补充选择。
2. 行业主管部门
- 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直接受理商家欺诈、虚假宣传等投诉。
- 质检、食药监部门:针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执法权。
案例:某消费者举报商家销售三无产品,通过当地市场监管局举报后,涉事商家被立案查处并罚款。
五、投诉效果的关键因素:证据、流程与心态
1. 证据收集
- 基础证据:订单信息、交易截图、发票、商品照片/视频。
- 进阶证据: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保修卡、质检报告。
- 现场证据:购买地点、时间、店员信息(适用于线下消费)。
2. 流程规范
- 优先协商:通过商家售后或平台申诉渠道解决。
- 官方介入:协商无果后,及时向12315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 司法途径:若损失重大且证据充分,可向法院起诉。
3. 心态管理
- 理性沟通:避免情绪化表达,聚焦问题与诉求。
- 持续跟进:记录处理进度,定期回访相关部门。
- 法律意识: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如“退一赔三”)。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12315与95598哪个更有效?
A:12315覆盖消费全领域,95598适用于公共服务投诉。根据纠纷类型选择对应渠道。
Q2:投诉后多久能解决?
A:一般投诉处理时限为45日内,复杂案件可延长。建议通过平台查询处理进度。
Q3:商家怕12345还是12315?
A:12315直接关联市场监管执法,对商家约束力更强;12345更多用于协调转办。
结语
消费者维权需以证据为基石,以官方渠道为桥梁,以理性沟通为节拍。无论是通过12315热线的即时响应,还是消协315平台的智能化服务,亦或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介入,核心目标均为推动问题高效解决。掌握这些途径,您将不再因“不退钱”等纠纷而陷入被动,而是能主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1][2][3][4][5][6][7][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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